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26〕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
为推动全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十五五”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施公共卫生提质提效行动,持续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全面提升疾控核心能力,为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功能完善、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指挥协同机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公共卫生人才、科技支撑效能更加凸显,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准备更加充分,重点传染病流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
二、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
(一)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实施多病种同监测、一样本多检测,优化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网络,动态研判预警和共享监测信息,提升病原学综合检测能力,到2030年,省、市级疾控机构分别具备不少于50种、21种呼吸道病原体检测能力。做好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推动托幼、学校、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以及医院、交通场站、文化旅游场所等重点场所落实消毒通风、环境清洁、人流疏导等防控措施,加强冬春季、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健康提示,防范疫情流行蔓延。坚持多病同防,加强突发疫情和聚集性疫情处置,全力控制流感、新冠、肺炎、水痘、麻疹、百日咳等疾病传播。
(二)加强虫媒传染病防控。强化卫生检疫,做好口岸城市、劳务输出大市及商贸集散地等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严防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疟疾等输入风险。建立健全“人—动物—环境”三位一体监测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抓好“清源”、“灭害”、“设防”,从源头减少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加强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例闭环管理和诊疗救治,严防人际传播,降低发病水平和病死率。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推进源头治理、分区施策和全链条管控,有效预防控制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实施传染源控制、高风险人群早期筛查和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和监测防护,及早发现并规范治疗和管理患者,降低人间发病水平。稳步推进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净化无疫等畜间防控措施,筑牢畜间风险防护屏障。
(四)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综合防控。坚持疾病防控和社会共治双策并举,持续优化艾滋病综合防控措施,实施重点领域防治专项行动,强化综合干预,加强监测检测,完善救治救助措施,持续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坚持多病同防,做好经血液与性传播传染病防控。强化结核病全流程全链条防治,加大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筛查力度,规范患者治疗管理,推广短程、全口服耐药结核治疗方案,做好重点人群关怀帮扶,加强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实施免疫屏障夯实、综合干预提升、监测检测优化、诊疗服务规范、保障支撑强化和健康教育普及等行动,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加强麻风病例早期发现和现症病例规范管理,推动全面消除麻风危害。
(五)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强化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整治,从源头防控肠道传染病传播。加强腹泻症候群监测,规范肠道门诊建设管理,做好霍乱病例监测处置,强化手足口病防控救治,降低儿童手足口病重症率和病死率,高效处置诺如病毒感染等聚集性疫情。
(六)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防控。落实免疫规划策略,推进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持续深化接种单位与辖区托幼机构、中小学的对接协作,完善“接种查验—督促补种—规范接种”工作闭环。持续拓展电子预防接种证应用场景,推进数智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构建覆盖预防接种全链条的智慧服务体系。全面推广疫苗处方,推动预防接种向全生命周期拓展。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置,保持全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其他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控制在历史较低水平。
(七)控制和消除地方病、重点寄生虫病危害。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控,落实碘缺乏地区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与干预。推进水源性高碘地区改水降碘、饮用水氟超标地区改水降氟,实现水源性高碘地区改水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氟超标问题动态清零。强化土源性、食源性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加强黑热病、锥虫病等再发、新发寄生虫病监测干预,降低传播风险。


三、加强疾控体系建设
(一)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健全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研究部署传染病防控工作。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作用,强化专业技术支持。开展群防群控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规范设置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优化疾控机构功能定位。强化省级疾控机构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职能,提升市、县级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发挥区域辐射支援和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试点,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功能互补、工作协同。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疾控业务与监督执法协同,促进深度融合。开展三级疾控中心能力评价,逐步实施分级管理。
(三)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创新,持续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人才流动、资源互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融合。建设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型医院,规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管理,逐步建立公共卫生首席医师制度。探索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推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将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推动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
(四)夯实基层疾控工作基础。实施疾控领域强基工程,推动实验室设施设备更新,推进疾控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和应急能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专门科室或人员承担传染病防控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卫生健康协管员管理。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能力培训。
(五)优化传染病外防输入布局。加强跨境机构、组织、人员的健康教育,落实派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口岸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及时处置口岸突发疫情。加强境外传染病疫情输入风险评估、入境人员健康监测,提升境外输入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

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能力
(一)提升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深入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提升行动,健全临床症候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媒生物与环境、宿主动物、社会舆情等多渠道监测网络,完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同监测机制。强化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治理与分析应用,集成多源数据构建预警规则和预测模型,强化新发突发等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自动识别预警、分级推送和闭环处置。规范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风险评估、预警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省级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实施监测预警实用知识与技能培训计划。
(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健全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施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高质量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现从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到基层快筛检测的全链条覆盖。加强省、市级公共卫生实验室质控中心建设,建立“飞行质控”制度。推动建立多部门实验室联动机制,提升病原诊断与监测效能。
(三)提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梯次组建省、市、县流调人才队伍,按比例做好常备流行病学调查员配备,加强后备流行病学调查员储备,全省常备和后备的流行病学调查员达到1.5万余名。强化“三公(工)一大”协同流调措施,规范流调程序,建立流调报告质控制度,推动流调工作智能化发展。持续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强化流调基础知识培训与技能储备,开展跨区域、分病种的现场演练,提升流调队伍实战水平。
(四)提升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能力。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传染病隔离救治“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动态调整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科学确定储备品类,建成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种齐全的传染病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五)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实施传染病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开展传染病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加强全省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病区)综合救治、综合防控和教育培训等能力建设,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打造区域内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防控新体系。县级医院配置可转换传染病救治区及床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发热哨点诊室、肠道诊室建设。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提升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
(六)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实施健康山东—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提升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水平。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增强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影响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饮用水和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数据分析利用,促进环境持续改善。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探索环境健康风险前瞻性风险研判。推进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多病同防试点,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提升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质效。加强意外伤害监测,开展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伤害干预。深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属地化应用,实现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系统与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互联互通。实施职业健康服务项目,推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健全完善质控、监测、监督联动和风险预警机制,研判新兴产业健康风险,健全工作相关疾病综合防控策略。实现市级疾控机构全部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疾控机构逐步取得以上服务资质。加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
(七)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监督执法队伍实训力度,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稽查,提升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中医服务监督执法能力。建立疾控领域违法违规线索协同处置机制、市级卫生监督协作机制,提高违法风险、违法行为识别能力。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制度,规范涉企执法。落实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保持对重点监管单位年度全覆盖、全要素检查。聚焦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完善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信用监管模式。
(八)提升宣传倡导能力。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和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健康科普作品创作,围绕重大疾病防治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健康观,进行有效的健康自塑和管理。加强社会动员,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共卫生工作。


五、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一)深化疾控领域法治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防控工作,依法保障公民健康权、个人信息权等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依法防控能力水平。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山东省传染病防治条例。推动疾控标准实施,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公共卫生法治宣传教育。
(二)推动疾控科技创新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对疾控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优化科研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疾控领域科研项目予以程序支持。加强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建设,构建省、市联动的科技创新平台网络,统筹推进疾控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科研激励政策,加大高层次科研人才引育力度,深化产学研医协同与国内外科研合作交流。强化科研产出与公共卫生效益导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三)强化数智疾控建设。建立统一灵敏高效的疾控信息系统,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和互联互通,完善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提升疾控大数据集成和管理应用能力。加快实施疾控领域“人工智能+”行动。健全疾控信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卫监平台功能升级,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四)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疾控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推进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搭建公共卫生人才招引平台。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培养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实施省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高质量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高标准做好疾控领域援外工作。

六、组织实施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格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按规定落实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政策,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良好氛围。省疾控局牵头定期组织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推动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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